早在2016年,我省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7年在成为全国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8个省市之一后,省司法厅将原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10个省辖市、91个县区,并对推进试点地区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
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此《规定》,进一步明确提供法律帮助的概念,即指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了解基本案情,会见被告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对案件处理提出简要意见等。明确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对简易、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
《规定》规范了提供法律帮助的受理和指派流程。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接收人民法院提供法律帮助的通知,并做好案件信息和值班律师指派。为提高工作效率,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值班律师办公室接收所派驻的人民法院提供法律帮助的通知,但仍应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案件信息登记和指派。《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通知同时为多名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应指派适当数量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同一名值班律师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根据被告人是否被羁押的情况,应当分别指派驻人民法院和驻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办理。
针对值班律师了解案情、会见被告人等关键环节,《规定》要求值班律师应当确保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会见必须在开庭前完成,会见时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见笔录,对不配合会见的,应及时报告;会见结束后,值班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简要的案件处理意见。此外,《规定》还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成本费用支出标准进行了积极探索。
据介绍,出台此项《规定》是我省积极配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工作,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制度重要作用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有力地推动我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