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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选调解员“我们都服气” 范县濮城镇巩庄村创新“枫桥经验”新时代内涵
】 作者:宣传处  来源:法制宣传处   时间:2018-06-14 10:11:50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是上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首创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今年以来,濮阳市范县濮城镇巩庄村在“枫桥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民选人民调解员制度,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调解模式,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时代的内涵。

    “原来的调解员是村里任命的,调解时群众有时会觉得不服气,所以我们就借着村两委换届的时机,想出了让群众自己推选调解员的办法。”昨日,范县司法局濮城司法所所长毛海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推选调解员需村里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参加,严格按照“一推、一审、一选”的办法,先由村里推荐,再经镇办公室和司法所审核,最后由群众票决产生调解员。

    “村民选出来的,都是在村里有较高威望和较高文化水平的‘热心肠’。”毛海宽介绍,与之相配套,该村还建立起议事制度,邀请村民共同讨论解决村内矛盾纠纷,形成村规民约。

    “以前调解纠纷要去镇里找政府,现在就在村里找调解员。他们是大伙一块儿选的,说话不偏不向,有分量,我们都服气。”村民巩武增说。如今,巩庄村只要出现棘手的矛盾,都要请人民调解员出面,调解员成了名副其实的社会“减压阀”。

    濮城镇每年组织调解员培训两次,要求他们掌握与农村生活关系密切的民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法律‘武器’越多,我们调解的效率越高。”调解员巩永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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