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司法厅直属院校工作。内设干部人事处、组织培训处(规格均为副处级)。